信息共享,不存在逃税漏税

来源 : 沈阳代办工商执照 时间 : 2018-12-13

 信息共享,不存在逃税漏税


  金税三期开始,不关你是几万、几百万的客户,没有银行敢“保护”客户,只要您交易的银行账目上有可疑交易信息、异常变动等情况,交易银行方面必须将情况上报给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如若出现大额资金交易或者是可疑交易,银行税务信息共享!

  如果银行单方面没有将异常账户信息上报,税务会主动上门。如果在银行没有主动上报的情况下发生问题,性质就变了,个人账户和银行都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惩罚!

  那么,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肯定好奇,什么样的交易容易被查?

     

  首先是大额支付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情况,银行会怎么做?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其次是可疑交易情况:如果你的账户最近变动很大,劝你小心喽!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6)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7)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小贴士:

  各位企业主和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发生金钱交易的进行转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注意、谨慎!不是账户多少钱的事,而是现在税局和银行信息同步,万一哪天银行和税务机关随便“宠幸”一下您的企业,就问你怕不怕?

  说完企业,我们就要说说个人的税了,什么情况应该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